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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高考方案出爐:取消文理分科

9月15日下午,安徽省政府新聞辦舉辦新聞發布會,介紹安徽省高考綜合改革情況。據介紹,日前,經報教育部備案,安徽省政府印發了《安徽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安徽省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學生開始,實施高考綜合改革。


安徽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的通知》《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全國教育大會部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堅持有利于引導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有利于促進高校科學選拔人才、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實施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構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學高效的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接受優質、多樣化教育的需求,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為建設新階段現代化美好安徽提供人才支撐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立德樹人。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堅持正確育人導向,將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扭轉唯分數、唯升學評價導向,促進高中階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協同育人,努力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

2.堅持公平公正。將促進公平公正作為高考綜合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健全制度,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切實保障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3.堅持科學選才。完善科學選拔人才機制,逐步完善多元評價方式,建立健全綜合評價體系。拓寬人才選拔渠道,增加學生選擇權,擴大高校自主權。強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命題能力建設,提高科學選拔人才水平,科學評價學生,引導學生全面發展。

4.堅持系統觀念。整體設計我省高校考試招生制度體系,統籌規劃各項改革的銜接配套工作,協同推進人才培養、考試評價與招生錄取改革,保障中學教學秩序,促進各類教育協調發展。

(三)改革目標。

2021年啟動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改革考試科目設置,全面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完善高校招生錄取方式。到2024年,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高校考試招生體制機制,形成依據國家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自2021年秋季高中新生入學起,全面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水平考試”)。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教育考試規定,主要衡量高中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也稱“等級性考試”,以下統稱為“選擇性考試”),由省教育廳組織實施。合格性考試成績是高中學生畢業、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重要依據,選擇性考試是高校招生錄取的依據之一。

1.科目設置。合格性考試覆蓋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的除勞動教育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外的所有科目。選擇性考試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科目。

2.考試內容。學業水平考試由省統一命題,考試內容以國家發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為依據。合格性考試以必修課程要求為準,選擇性考試以必修課程和選擇性必修課程的綜合要求為準。

3.考試對象和時間。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在校生和符合條件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只有通過合格性考試,方可參加該科目的選擇性考試。合格性考試時間另文規定,選擇性考試的對象為符合教育部和我省規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并已報名參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人員。

4.成績呈現。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現。學業水平考試具體實施細則由省教育廳另行制定。

(二)深化高考考試科目改革。

1.科目設置。考試科目由統一高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組成。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3門科目,不分文理科,使用全國卷。選擇性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由考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結合自身特長興趣,首先在物理和歷史中選擇1門,再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中選擇2門。

2.成績構成及計分方式。高考總成績滿分750分。考生總分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考科目成績和考生自主選擇的3門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組成。語文、數學、外語滿分均為150分,以原始分計入總分。選擇性考試科目滿分均為100分,歷史和物理科目以原始分計入總分,其他科目以等級分計入總分。各科成績當年有效。在某科目選考人數偏低時,啟動最低保障機制,以保障數量為基數進行等級賦分,規避科目選考失衡問題。

3.考試時間及形式。語文、數學和外語科目考試按照國家統一高考時間進行,選擇性考試時間緊隨統一高考之后進行。外語科目考試由聽力和筆試兩部分組成,在條件成熟后,外語科目提供2次考試機會。

(三)實施高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1.完善評價體系。通過過程評價客觀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培育學生核心素養,引導學生全面且個性發展,促進普通高中轉變人才培養模式,促進高校公正、科學選拔人才。

2.強化評價使用。高中要基于綜合素質情況寫實記錄,加強對學生成長過程指導。高校應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定科學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并提前向社會公布。評價結果作為招生錄取學生的重要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具體實施細則和電子平臺使用辦法由省教育廳另行制定。

(四)改革統一高考招生錄取模式。

1.加強學生發展指導。高中學校要完善學生發展指導制度,建立專兼結合的指導教師隊伍,加強對學生理想、心理、學業、生活、生涯規劃等方面指導。建立選課指導制度,依據學科人才培養規律、高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和學生興趣特長,制定選課指南,因地制宜、有序實施選課走班,滿足學生發展需要。

2.建立科目引導機制。高校應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專業培養目標,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科目中,按專業類或專業,提出在皖招生的選擇性考試科目要求,并提前2年公布。專業類或專業指定的科目要求最多不超過3門。考生的選擇性考試科目,須符合高校要求,方可報考相關專業(類)。

3.完善志愿設置和投檔辦法。從2024年起,按照物理科目類、歷史科目類,分開計劃、分開劃線。考生志愿按“院校+專業組(專業)”,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檔。適當增加志愿填報數量,滿足考生志愿填報需求。志愿填報及投檔錄取均不分批次,按照考生總成績分時分段進行。高校依據統一高考成績以及學業水平選擇性科目考試成績,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考生(具體辦法另行公布)。

(五)深化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

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招生制度,健全與普通高校招生相對分開、符合職業教育特征的高職院校考試招生制度。進一步擴大高職分類考試錄取的比例,使分類考試錄取成為高職院校招生主渠道。完善面向普通高中學生和面向中職學生的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辦法(具體辦法另行公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體制機制。

各級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將推進高考綜合改革作為重要政治任務,整體設計,統籌謀劃。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察。省級層面成立由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全省高考綜合改革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高考綜合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領導。各地要成立相應領導協調機構,深入研究改革中面臨的突出問題,特別是要采取有力措施解決好高中師資和基礎條件不足等問題。省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強化對市、縣政府履行相應職責的督導。

教育部門要加強統籌規劃,完善配套措施,落實主體責任。機構編制部門要加大編制統籌力度,做好普通高中教職工編制核定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支持普通高中項目建設,建立學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財政部門要積極健全普通高中經費投入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支持普通高中學校及時補充教師,完善普通高中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自然資源部門要保障普通高中學校建設用地。教育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修訂完善普通高中學校辦學標準。其他部門要開放資源,積極支持普通高中學校開展綜合實踐活動。

(二)加強條件保障,推動改革落實。

完善經費投入保障機制。落實財政教育支出主體責任,完善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和學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完善成本分擔機制,多渠道籌措普通高中建設資金。

加強人員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大編制統籌調配力度,適應選課走班教學需要。完善績效工資學校內部分配辦法,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向班主任傾斜,向教學一線和教育教學成果突出的教師傾斜。創新教師培訓方式,重點提升教師新課程實施、學生發展指導和走班教學管理能力。健全招生考試隊伍管理制度,提高專業化管理和服務能力。

提升考試保障水平。完善省教育考試聯席會議制度,形成考試安全保障合力。加強考試機構和招考隊伍建設,健全命題教師和命題工作激勵機制。加強招生考試信息化建設,構建招生考試全流程一體化信息管理平臺。加強誠信考試制度建設,推動依法治考治招。

(三)加強宣傳服務,開展科學引導。

各地要統一思想、加強統籌,營造良好改革氛圍。要及時宣傳解讀相關政策,回應社會關切。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引導媒體宣傳改革成果。要創新咨詢服務方式方法,提高咨詢服務質量。要加強高中學生發展規劃指導,提高學生自主選擇能力。積極倡導正確的教育觀、人才觀和教育政績觀,努力營造良好的選才育人環境。